央行行长易纲: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和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发布于:2018-03-28 02:03作者:超级管理员阅读量:1680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并发表演讲。
易纲指出,目前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三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例如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的势头虽然得到了遏制,但是存量仍然比较大;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地扩张。
此外,还有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连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我们有这些风险,我们要提高警惕,但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有很好的条件做好风险防范的工作。”易纲表示,一个是我们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二是我们有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雄厚的物质基础。三是我们有市场化法制化处置金融风险的丰富的经验。
易纲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中求进、依法合规,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体来看:
一是要稳住宏观杠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的调控框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稳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直接融资、强化资本约束、规范表外业务和通道业务等多种方式,使社会整体的负债增长较快的情况进一步的平稳下来,抑制风险的积累。
二是要深化金融和其他领域,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从防范系统风险的角度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新体制。完善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的负债约束。完善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推动建立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尽快补齐监管的短板。进一步明确监管姓“监”,优化监管力量。严格执行监管法律。要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
四是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管理,加强金融领域的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的金融业务。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注定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做好金融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精心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保持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