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法治 敬畏法律

发布于:2020-11-25 03:11作者:集团纪检监察室阅读量:759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松阳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行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身份特殊、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影响重大,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法治使命,牢牢扛起法治责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法治铭刻在心,方能牢不可破。当前,少数领导干部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说到底是对法治不够尊崇,对法律缺乏敬畏。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尊崇法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权力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从为政之初开始,就要敬法之权威,不得轻起冒犯之心;畏法之严厉,时刻对照高悬的法律明镜,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养法之素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对领导干部来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学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必须立足宏观视野,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与时俱进。首要的、也是根本的,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其次,学法要抓住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储备。第三,学法要突出学以致用,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钻细研、力求精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学其法。同时,要以发展的眼光关注法律规范的变革,及时了解有关法律的立、改、废情况,做到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从对党员的要求上来说,党纪严于国法。纵观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因此,对领导干部而言,带头守法包含着带头遵纪的要求,以遵纪促进守法,以遵纪保证守法,进而实现纪法双守。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恪守党章党规党纪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自我遵纪守法的标准和要求。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坚守法治,对突破法律底线,不遵守的人和事,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重在知行合一、履践笃行,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之中。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脑子里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说话做事之前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避免拍脑袋决策。要真用法律、善用法律、用好法律,遇事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搞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加需要法治发挥“压舱石”作用,为改革的深稳推进有力护航。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善于将改革发展的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主动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